女職工產假待遇是如何規定的?深圳律師聯系方式:13713662788,0755-33101286 QQ:578207175 ,鄒律師提示:找律師,請聘請您信得過的正規律師。根據:國務院1988年第九號令 勞險字[1988]2號文件規定
1、產假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2、對實行晚育(指女24周歲生育第一胎的)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在法定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44天。
3、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休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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