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中巴原產地證FTA,中巴原產地證FTA,中巴產地證FTA,中國巴基斯坦產地證FTA,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1)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簡介: 巴基斯坦是我國的友好鄰邦,兩國經貿合作歷史悠久,成效顯著。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后,兩國進一步加強了雙邊經貿合作。2005年5月,中國與巴基斯坦啟動建立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簽署了《中國與巴基斯坦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劃的協議》和雙方降稅清單。200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劃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項下的《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正式簽署,該《協議》于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06年11月24日,兩國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堡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中巴雙方決定,將從200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自貿協定 。 (2)中巴自貿區原產地規則:首先應判定產品是否符合完全原產品或完全獲得品的條件,如果符合,產品是完全原產品或完全獲得品;(規則三)如果不符合,應確定對非原產成份所進行的加工是否超出規則七所定義的不充分加工的范圍,如果未超出,產品不具有原產資格;(規則七)如果超出,確定產品是否被列入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所涉及產品的清單,如果是,確定其是否符合相應的特定原產地標準,如果符合,產品具有原產資格;(規則六)如果產品未列入上述清單,確定原產于本國的成份或本國成份和巴基斯坦的成份總共能否達到產品FOB價的40%,如果達到,產品具有原產資格。(規則四、五) (3)申辦《中-巴自貿區》原產地證書步驟 1.產品目的國:巴基斯坦; 2.產品列入降稅清單范圍 3.符合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 4.添加該類證書注冊,填制證書并電子申報 (4)證書填制: 關于證書第八欄的填寫:(1)出口成員方完全原產的產品 ,填寫字母“P ”:(2)使用非原產于中國、巴基斯坦或無法確定原產地的原材料生產和加工產品時,所用這種原材料的總價值不超過由此生產或獲得的產品的離岸價格的40%,且最后生產加工工序在該出口成員方境內完成,填寫單一國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3)符合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五的產品,且該產品在一個成員方被用于生產可享受另一個成員方優惠待遇的最終產品時,如這部分成份在最終產品的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成份累計中不少于最終產品的40%,填寫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累計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4)符合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字母“PSR”。TEL:13352909935 QQ:757983823 MSN:[email protected] 陳先生(源頭專業)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