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勞務單位不分資質等級)譬如: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纟后,自己買材料,然后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并且勞務公司不可以將承攬到的勞務再分包給其他的公司。在這里要區分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廾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項工程;分包,可能是勞務,也可能是分部分項工程。而勞務分包沒有轉包一說。
勞務分包與轉包的區別:(1)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項的工程;而勞務分包僅指向工程中的勞務。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人是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讓給轉承包人,西安勞務分包
,陜西省大洋金馬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大洋金馬路橋工程,包括建設工程任務中的經濟技術責任,管理責任及勞務作業任務;而勞務分包的情況下,勞務作業發包人僅將其承包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任務分包給勞務作業承包人。(2)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依法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有效,西安勞務分包
,不同于轉包,只要認定為轉包行為均無效。(3)法律后果不同。轉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它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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