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介紹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CE”兩字,是從法語“Communate Europpene”縮寫而成,是歐洲共同體的意思。歐洲共同體后來演變成了歐洲聯盟(簡稱歐盟)。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CE標志加貼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CE標志的意義在于:用CE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產品名錄 低電壓電器產品 家用電器:真空吸塵器、電熨斗、洗碗機、電炊具、洗衣機、電動剃須刀、電動卷發器、微波爐、電動清掃機、電風扇、電視機、錄像機、VCD機、音響等。 工業用電器: 不間斷電源、穩壓電源、閉路電視監視警報系統、燈具電光源等。 個人防護設備:橡膠手套、太陽眼鏡、當風鏡等。 簡單醫療器械:老花鏡、醫用擔架、手術刀等。 機械產品 農業及食品機械: 輸送機、粉磨機、包裝機等。 掌上型機械: 掌上型磨光機、手砂輪等。 移動作業機械: 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等。 起重機械: 升降機、卷揚機、起重機等。 地下作業機械: 采煤機、掘進機、打樁機等。 木工用電動工具及機床: 刮削機、電銑、拋光機等。 CE認證相關指令 1、 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98/37/EC 98/79/EC 2、 電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89/336/EEC 92/31/EEC 93/68/EEC 3、 低電壓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3/23/EEC 93/68/EEC 4、 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Simple Pressure-vessels Directive) 87/404/EEC 90/488/EEC 93/68/EEC 5、 壓力設備指令 (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 6、 燃氣用具指令( Gas Appliances Directive) 90/396/EEC 93/68/EEC 7、 娛樂用船只指令(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Directive) 94/25/EC 8、 玩具指令(Toys Directive) 88/378/EEC 1.1.1990 9、 建筑產品(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 89/106/EEC 27.6.1991 10、 個人防護設備指令(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Directive) 90/686/EECas amended 1.7.1995 11、 非自動稱量儀器指令(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Directive) 90/384/EEC 1.1.1993 12、 可移植醫療器械指令(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90/385/EEC 1.1.1993 1.1.1995 13、 普通醫療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general Directive)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14、 電信終端設備指令(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Directive)91/263/EEC 6.11.1992 15、 鍋爐指令(Boilers Directive) 92/42/EEC 1.1.1994 1.1.1998 16、 爆破器材指令(Explosives Directive) 93/15/EEC 1.1.1995 1.1.2003 17、 通訊衛星地面站指令(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Directive) 93/97/EEC 1.5.1995 1.5.1997 18、 升降設備(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19、 用于爆炸性氣體設備指令(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Directive) 94/9/EC 1.3.1996 1.7.2003 20、 非簡單壓力容器(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21、 非自動稱量儀器指令(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Directive) 90/384/EEC CE認證符合的程序 1、制造商相關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申請人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寄給實驗室(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臺樣機)。 3、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5、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認證費用。 7、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8、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英語、德語或法語)書寫。 9、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如果試驗不合格,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如此,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 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11、本頁第9、10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2、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3. 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CE標志。 14、申請人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CE認證需提交的資料 1. 產品使用說明書。 2.產品設計文件(包括結構圖,線路圖)。 3.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 4.產品電原理(PCB Layout)圖 5.產品線路圖 6.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元器件) 7. 整機或元部件認證書復印件 8.其它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