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葡萄酒到岸報關清關的程序
食品飲料的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商檢后海關。假如商檢關未過,貨物不準入關,要被退回。商檢要在貨物監管區對所申報貨物進行核對:包裝是否符合標準,中文注冊商標是否完備。另外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出具的衛生免疫證、產地證、質量保證書等等。對于葡萄酒以“托”來打包包裝的,如果是采用木托,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另外,就是對貨物進行抽檢。一般是按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準,另外剩余的抽檢樣品備存.
在商檢檢驗完畢后,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價人員對所申報進口葡萄酒到岸價真實性的審查。這一點必須要準備一些說服資料,以免海關不信任并且由海關定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造成企業的沉重負擔。
注意:
1、商檢手續:
報檢時需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FP、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3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3份)(注名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2、報關手續:
箱單、FP、合同、通關單、付匯證明、提單、提貨單等。
補充:貨物的報檢與報關:海關上船進行邊防檢查――船東卸貨――買方得到賣方郵寄的加蓋公章的正本提單―――附其他單據交由買方貨代報關(FP、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如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其他證明)―――用復印件報檢,(熏蒸證明為正本),得到報檢證明――交關稅和增值稅,將交款單交由貨代給海關通關放行―――海關在提貨單上加蓋公章,得到貨物貨物調離單,通關證明(一次放行)――憑加蓋海關公章的提貨單向船公司提貨(二次放行)。―――查驗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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