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制定并發布《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我國將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能源效率標識是附在產品或產品最小包裝上的一種信息標簽,用于表示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為用戶和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導用戶和消費者選擇高效節能產品。建立和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對提高耗能設備能源效率,提高消費者的節能意識,加快建設節能型社會,緩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能源約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規定,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負責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建立并組織實施。凡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者產品最小包裝的明顯部位標注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并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明。能源效率標識采取生產者或進口商自我聲明、備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的實施模式。
我國能效標識制度2005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辦法》的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制定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中國能源效率標識基本樣式》、《家用電冰箱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和《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2004年71號),自2005年3月1日起將率先從冰箱、空調這兩個產品開始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能效標識為藍白背景,頂部標有“中國能效標識”(CHINA ENERGY LABEL)字樣,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貼在產品的正面面板上。標識的結構可分為背景信息欄、能源效率等級展示欄和產品相關指標展示欄。作為一種信息標識,能效標識直觀地明示了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能源消耗指標以及其他比較重要的性能指標,而能源效率等級是判斷產品是否節能的最重要指標,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節能效果越好,越省電。目前我國的能效標識將能效分為1、2、3、4、5共五個等級,等級1表示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最節電,即耗能最低;等級2 表示比較節電;等級3表示產品的能源效率為我國市場的平均水平;等級4表示產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等級5是市場準入指標,低于該等級要求的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為了在各類消費者群體中普及節能增效意識,能效等級展示欄用3種表現形式來直觀表達能源效率等級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數字部分“1、2、3、4、5”;三是根據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級指示色標,其中紅色代表禁止,橙色、代表警告,綠色代表環保與節能。
因此能效標識可以使消費者能夠對不同產品的節能效果進行比較,從而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到更節能、更省錢的產品。
中國能效強制實施的產品有:顯示器、液晶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電飯鍋、電磁爐、家用洗衣機、電冰箱、儲水式電熱水器、節能燈、高壓鈉燈、打印機、復印機、電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