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司注冊設立的相關階段相比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為您解答關于有限公司設立的相關階段。
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首先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股東的身份證明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應在收到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核準的應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須報經審批或公司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可以以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
二、申請設立登記
股東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點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定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很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三、核準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后應發給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后,應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并自發出該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核準登記的,應自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當事人對此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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