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商標局發布《商標公告》,刊發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商標公告》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發布。除送達公告外,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視為社會公眾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異議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現特此發布《商標公告》電子版。
單一國家申請商標注冊
1、國際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簡介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注冊申請。逐一國家注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序辦理,并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2、國際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的好處
(1)、逐一國家注冊形式最為快捷便利,注冊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2)、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國外合作方律師事務所聯系,對申請國注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3)、申請人不需要在原屬國提出基礎申請,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冊的國家提出申請,直接向各國提出申請是最普遍的申請方法。
3、申請基礎
無基礎注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申請人提供文件
(1)、委托書:由本司提供,申請人簽名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
(3)、申請人名義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5)、商標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