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今年5月11日通過了全新的《歐盟新玩具安全指令》,預計將于2009年6月在《官方公報》刊登。新指令在現有指令88/378/eec的基礎上作了大面積更新,其條款規定更為嚴格、嚴謹。
現行的歐盟玩具指令(88 /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實行了20多年,在保證玩具產品安全及消除歐盟各國間的貿易壁壘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指令的不足之處日漸暴露,為適應快速發展的玩具產業,歐洲議會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過。今年5月11日,歐盟理事會也通過了新指令。
《歐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共有十個章節。與88/378/eec對比,主要更新有:第三章“玩具合格”的條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條款10“警告語”,條款14“ec符合性聲明”,條款16“ce標志的規定和條件”;第二章“經濟經營者(economic operators)”;第四章“符合性評估”;第五章“符合性評估機構的通報”;第六章“市場監督”;第七章“安全措施程序”;第八章“委員會程序”;第九章“特殊管理規定”。
本文將針對與玩具企業息息相關的六個部分來闡述新舊版本的區別,包括“必要的安全要求”及其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警告語”、“ec符合性聲明”、“ce標志的規定和條件”、“經濟經營者(economic operators)”和“符合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