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正常運行中,給料機應盡量全部投入,用風應均勻,火焰不應偏斜,火焰峰面應位于爐排中部。 (2)鍋爐正常運行中,爐膛負壓應保持一30~一50Pa運行。 (3)爐內燃燒工況應正常,各級二次風調整應合理,使燃料燃燒完全、穩定。爐內火焰應呈光亮的金黃色,排煙呈灰白色。 (4)風與燃料配比應合理,一、二次風的使用應適當。氧量應保持在3%~5%,最大不超過6%。 (5)保持給料系統運行穩定,燃料性質應穩定,如燃料性質發生變化時,及時報告,針對燃料進行在燃燒中調整。 (6)在啟、停給料機及鍋爐吹灰時,應加強監視爐膛負壓的變化,如發現燃燒不穩時,應停止上述操作。 (7)對鍋爐燃燒應做到勤看火、勤調整,監視爐膛負壓及火焰監視器的變化情況,經常觀察火焰電視。 (8)爐排燃燒時必須定期監視,這樣才能夠完全掌握爐排和灰渣出口區域燃料的燃燒狀況。 (9)如果爐排上的燃料過少,會使著火不穩定,而且可能導致結焦,阻礙燃料的燃燒。 (10)如果爐排上的燃料過多,燃料燃燒不完全,在爐排振動過程中會使爐膛燃燒紊亂。 (11)當爐排振動幅度過大,一些燃料來不及燃燒就會排人落渣口,增加了鍋爐機械不完全燃燒,降低了鍋爐的整體熱效率。 (12)如果爐排中、上部的空氣量過大,爐排上的火焰就會抬高。火焰應集中在爐排中部和下部之間,在爐排的頂部 (0.5m)看不到或只能看到一點火焰。 (13)煙氣中氧量過高,表明給料過少或振動幅度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