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第15號公告,鑒于原國家標準GB9656《汽車用安全玻璃》-1996、GB9963《鋼化玻璃》-1998已分別被新標準GB9656《汽車安全玻璃》-2003、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所替代,為規范安全玻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國家認監委組織安全玻璃產品強制性認證技術專家組經充分研討、廣泛征求意見并經國家認監委批準后,于2006年7月12日發布了新的實施規則。修訂后的實施規則為《安全玻璃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安全玻璃產品》(CNCA-04C-028:2006)(見附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規則明確了對汽車風窗用鋼化玻璃、汽車風窗以外用中空玻璃、汽車塑玻復合材料、建筑及鐵道車輛用與安全性能相關的玻璃等產品的強制性認證要求。與2001版規則相比,新規則增加了汽車用中空玻璃和建筑用中空玻璃產品。
按照國家認監委的要求,對于新申請強制性認證的玻璃產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新規則執行;對于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獲得我中心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玻璃產品,自本次規則修訂發布之日起18個月內向我中心申請按本規則要求換發認證證書,否則原認證證書將自行失效。對新納入3C認證范圍的汽車用中空玻璃和建筑用中空玻璃,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將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