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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PFOA
2003 年起,美國環境保護局(USEPA)定期更新和提供科學知識引導人們更好地理解PFOA。USEPA 提出PFOA 及其主鹽的暴露會導致人體健康的發展和其他方面產生不利影響。PFOA 會殘留于人體短至四年長達半生的時間。因此根據“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US TSCA)”, 此類成分被禁止并將其列入化學品目錄清單中。事實上,毒性水平是每天每千克人體重量不能超過3 毫克。同時,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CFR 170.30 (GRAS –通用公認安全條例)關注與食品接觸的產品的安全性,要求其生產的材料必須是安全的。 2004 年,某家著名的制造公司被美國環境保護局控告違反了有毒物質報告條款。這些違例由一連串USEPA 中關于PFOA 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損害風險項的不合格報告構成. 歐洲情況在美國的影響下,根據歐盟2004/1935/EC 指令下的一般安全標準(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質的決議),PFOA 也被禁止使用。在德國,聯邦風險評估協會BfR 制訂了指引條例BfR section LI—針對油炸、烹飪和烘烤器具的耐溫聚合物涂層系統。全氟正辛酸及其含全氟-烯基-羥苯磺酸鈉銨鹽的最大遷移限量為0.005 mg/d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