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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 評估方案 A、概論 物品中 SVHC 含有率超過0.1%時,需要向接受者/消費者傳遞信息。 定義:含有量—-物品中SVHC 的含有質量 含有率—-物品中SVHC 的含有質量/物品質量 物品中的 SVHC 需要進行兩個方面的操作: 1、通報。根據REACH Article7(2) ,SVHC 在物品中的總含有量超過1T/年/人,且SVHC 在物品中的含有率超過0.1%時,需要通報ECHA; 2、信息傳遞。根據 REACH Article33,SVHC 在物品中的含有率超過0.1%時,供應商需 要向物品的接受者/消費者披露物品中的SVHC 信息,至少說明SVHC 的名稱。 通報在 2011 年6 月1 日后開始。對于已經為其用途注冊了的物質(或已取得了授權的物質), 或者物品中的SVHC 已經排除向人體或環境暴露,則不需要通報。因此,通報是可以避免 的,現階段也不要求通報。 信息傳遞只需要唯一條件:SVHC 在物品中的含有率超過0.1%。即使物品中的SVHC 已經 排除向人體或環境暴露,或者已經為其用途注冊了的物質(或已取得了授權的物質),或者 SVHC 在物品中的總含有量沒有超過1T/年/人,也是需要進行信息傳遞的!立即就需要對首 批15 種SVHC 進行信息傳遞的操作! B、物品中 SVHC 信息傳遞模式 物品中 SVHC 信息傳遞模式一般分兩類:物品整體評估模式、SVHC 調查表模式。 1、物品整體評估。 步驟:列出物品的物料清單(BOM)—-評估各物料的SVHC 含有量—-評估物品的SVHC 含 有量、含有率。 BOM 一般按均質材料列舉;對于某些機械方法不可拆分的材料如印刷品的油墨與紙張、電 鍍層與基體以及元件如貼片電阻等,可以整體評估;對于小體積部件可以進行整體評估(基 于SVHC 含有率的定義);物品中不同物料混合評估時,嚴格按物品中各物料的構成比例進 行取樣(此方法在操作上有難度,結果的準確性不足以保證,一般不采用)。 SVHC 信息來源主要是物料的SDS、相應的SVHC 調查表、AOV 以及其他檢測機構的測試 數據、以及ROHS 或其他檢測報告(酌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