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1)新建項目。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立項,從無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設項目。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項目。有的單位如果原有基礎薄弱需要再興建的項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3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項目。(2)擴建項目。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原有場地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經濟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項目;事業和行政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充規模而進行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3)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經濟發展的需要或出于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異地而建設的項目。(4)恢復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和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不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于恢復項目。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受到破壞后,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基本建設項目按其性質分為上述四類,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有一種性質,在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設性質是始終不變的。更新改造項目包括挖潛工程、節能工程、安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1)新建項目。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立項,從無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設項目。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項目。有的單位如果原有基礎薄弱需要再興建的項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3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項目。(2)擴建項目。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原有場地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經濟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項目;事業和行政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充規模而進行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3)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經濟發展的需要或出于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異地而建設的項目。(4)恢復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和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不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于恢復項目。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住建(北京)科技,綠化工程項目,住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受到破壞疋后,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基本建設項目按其性質分為上述四類,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有一種性質,在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勹以前,其建設性質是始終不變的。更新改造項目包括挖潛工程、節能工程、安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工程項目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住建(北京)科技,綠化工程項目,住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涵蓋房屋建筑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質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石油天然氣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核工業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屬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醫藥工程、機械工程、航天與航空工程、兵器與船舶工程、輕工工程、紡織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和廣播電影電視工程等。.住建(北京)科技___r綠化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