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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高層建筑物沉降監測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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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8-06-06 0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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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物沉降監測的現狀
詳細信息
一、目前我國建筑沉降監測的現狀分析
  我們先來科普下目前的建筑沉降狀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城市各類高層建筑物日漸增多。由于建筑物的增高,荷載的不斷增加,在地基基礎與上部結構共同作用下,建筑物可能發生不均勻沉降,其后果輕者將使建筑物產生傾斜或裂縫,影響正常使用壽命,重者將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因此,必須對高層建筑的沉降量及沉降速率進行不斷監測,以便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且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以此來減小損失,確保建筑物的安全。高層建筑物的施工和運營期間,都必須對建筑物進行安全監測,以便及時掌握變形情況,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保證建筑物從施工開始到運營期間均安全有效。
二、沉降的原因分析 
   建筑在施工過程或者在使用期間,因受建筑地基的工程地質條件,地基處理方法,建(構)筑物上部結構的荷載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將產生不同程度的沉降和變形。這種變形如果在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認為為正常現象,但是如果超過規定限度就會影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嚴重的還會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建筑物沉降原因主要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原因1:內部因素引起的變形
1)合理變形:建筑物自身的構筑形態造成荷載分布不均衡使建筑物發生變形,這種變形一般小于允許變形值,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趨于穩定。
2)施工誤差變形:由于施工誤差而造成荷載分布和預計分布不符,從而造成建筑物變形,這種變形對局部來講一般很小,但考慮從下部到上部的累積變形間的相互影響時,它是建筑物達到危險變形的一個重要因素。
原因2:外部因素引起的變形 
1)基礎形變:由于建筑物的重量,使基礎上的土壤被壓實,引起建筑物沉降。
2)其余因素引起的變形:由于基礎的地質構造不均勻,季節性和周期性的溫度和地下水的變化引起以及受風力引起的擺動等。這里不包括偶然性的地震因素。建筑物產生沉降后一定要對其沉降量值進行分析,建筑物正常的沉降,是循著從緩慢——活躍——緩慢——穩定的過程。
  一般來說,我們通常關心的是建筑物最大沉降量,《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要求是:最大沉降量=H(建筑物總高)×0.02%。但這是對一個建筑物完工后一定時期的概略標準,卻不是建筑物從施工至使用后1—2年里的各個時期的最大沉降量的要求。而及時獲得各時期的最大沉降量是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的,而且因各地的地質構造情況不同和各個時期時間性不同,所以的設計系數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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