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廠生產的水洗分目砂,建筑河沙,分目河沙,烘干河沙 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狀松散材料。分粗骨料和細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廢渣等,細骨料包括中細砂,粉煤灰等。 粒徑大于4.75 mm的骨料稱為粗骨料,俗稱石。常用的有碎石及卵石兩種。碎石是天然巖石或巖石經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而成的、粒徑大于4.75 mm的巖石顆粒。卵石和碎石顆粒的長度大于該顆粒所屬相應粒級的平均粒徑2.4倍者為針狀顆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徑0.4倍者為片狀顆粒(平均粒徑指該粒級上、下限粒徑的平均值)。建筑用卵石、碎石應滿足國家標準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技術要求。 粒徑4.75 mm以下的骨料稱為細骨料,俗稱砂。砂按產源分為天然砂、人工砂兩類。天然砂是由自然風化、水流搬運和分選、堆積形成的、粒徑小于4.75 mm的巖石顆粒,但不包括軟質巖、風化巖石的顆粒。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和淡化海砂。人工砂是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的統稱。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2001》對細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品質要求: 1、細骨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人工砂的細度模數且在2.4~2.8范圍內,天然砂的細度模數宜在2.2~3.0范圍內。使用山砂、粗砂、應采取相應的試驗論證。 2、細骨料在開采過程中應定期或按一定開采的數量進行堿活性檢驗,有潛在危害時期,應采取相應措施,并經專門試驗論證。 3、細骨料的含水率應保持穩定,人工砂飽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過6%,必要時應采取加速脫水措施。
河沙現分為:建筑沙、烘干河沙、天然河沙、河沙4-8目、河沙8-16目、河沙10-20目、河沙20-40目、河沙40-70目、河沙50-100目
產品簡介
河沙是天然石在自然狀態下,經水的作用力長時間反復沖撞、摩擦產生的,其成份較為復雜、表面有一定光滑性,雜質含量多的非金屬礦石。河砂顆粒圓滑,比較潔凈,來源廣; 河砂沒有味道,海砂有鹽味。 河沙對建筑業有著卓著的貢獻。但是海沙則相反,海沙中常混有貝殼和鹽分,大部分海沙含有過量氯離子,會腐蝕鋼筋混凝土當中的鋼筋,最終導致建筑結構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會縮短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壽命。
河沙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