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特點
根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我們可以發現,專利權評價報告有以下幾個特點:
1.評價部門的法定性。即專利權評價報告必須由務院專利行部門即家知識產權局這一法定部門作出的,其他任何部門或機構均無權作出專利權評價報纟告,即使作出類似性質的報告不能稱之為專利權評價報告。
2.評價客體的特定性。只能請求人對已經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作出評價報告,而包括已經終止或者放棄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但是,針對下列情形請求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家知識產權局視為未提出:(1)未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2)已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3)家知識產權局已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3.報告請求人的限定性與查閱復制的任意性。根據規定,只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有權要求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報告,品創專利商標永康分所,永康專利申請公司,品創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永康分所,請求人不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其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視為未提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屬于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請求人可以是部分專利權人。請求人是利害關系人的,在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同時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請求人是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或其復印件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或其復印件,品創專利商標永康分所,永康專利申請公司,品創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永康分所,以及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證明文件。如果所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在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請求人可以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應在請求書中注明。另一面,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家知識產權局在作出專利權評價報丬告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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