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國家授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對其發明設計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依《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但動物和植物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公民申請專利應注意以下事項:
(1)首先應弄清楚其所持有的發明成果是屬于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職務發明指發明人或設計人為完成所在單位指派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取得的發明成果,職務發明由單位申請專利,個人無權申請。非職務發明指完全由職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指派工作后利用個人能力作出的發明。非職務發明可以由個人申請專利。 
(2)申請文件要求:申請專利應該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地址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3)先申請原則:我國專利權的授予采取先申請原則,即當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申請專利時,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