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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中心在美國投資移民過程中起什么作用
區域中心的作用是:幫助投資人監督及管理其所投資的EB-5項目,特別是它將根據工程進度和實際開銷分期分批地將EB-5投資人的投資劃撥給開發商。EB-5投資人都會在區域中心指定的銀行開設一個獨立的帳戶,由聘請的職業會計師加以管理。通過上網,投資人就可以看到其投資的使用情況。因其風險小,批準率高。2011年I-526條件綠卡的批準率為87%,是年綠卡轉正批準率為93%。這樣的批準率高于任何其它種移民。
EB-5區域中心是經過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嚴格審查程序批準成立的、在地方州(特區)政府登記注冊的、專門經營吸引外國人EB-5投資到被USCIS核準的區域中心項目上的法人實體。一般的法人只要經過州政府審批就可以了,而區域中心要經過州政府和聯邦公民及移民局兩級審批。即,區域中心在州政府申請設立公司以后,還要經過移民局對區域中心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團隊經營管理經驗、開發實力、法律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嚴格審查。要開發的項目(過去不必,但2010年以后)是在申請區域中心時就申報的,區域中心獲批準之后后補的項目同樣要經得起審查才會被批準。項目經移民局聘請的經濟學家論證如果不能盈利、或者不能創造出移民局規定的就業人數的(假如移民局的經濟學家不同意申報人的計算方法),根本就不會被批準成立區域中心去吸引EB-5投資。
美國的EB-5投資在三種情況都可以拿綠卡:(1)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并至少直接雇傭10個全職有工作許可的雇員,但要由投資人親自來管理投資的生意,必須懂英語;(2)在美國認可的低就業偏啊遠地區投資50萬美元并至少直接雇傭10個全職有工作許可的雇員并由投資人親自管理企業,必須懂英語;(3)在政府批準的EB-5區域中心(就業率低的特殊地區,即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投資50萬美元,直接、間接或衍生地創造10個以上工作機會,不必投資人自己雇人、管理,對投資人也沒有懂英語的要求。
第一種EB-5拿綠卡的成本太高,平均要花掉70萬美元才可能獲綠卡;第二種EB-5風險太大,它多數是投資在人口20,000人以下的偏遠或失業率高于美國平均失業率150%的地區。并且這些項目沒有經過政府的審查。唯獨在政府批準的EB-5區域中心投資風險最小,因為項目是經過移民局邀請經濟學家嚴格審查過的,往往是在大都市的特殊目標就業區(失業率高的地段),并且是多方投資、風險共擔的投資模式,這是前兩類EB-5投資所不能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