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服務體系時,她的要求很明確,法學院專業排名20以前。當時L還處于大三下,在已經有一個95分托福的前提下,我建議她先不忙于重新考試或者參加實習,而是多鞏固在校成績,平時多參加點學校的課外活動。畢竟法律還是一個研究型的課程,作為應屆生,學校的GPA更能說明研究和學校的能力。我也向L強調了一個優秀的GPA對于優秀法學院來說是多么重要。聽取了我的意見,L在接下來的時間中奔波在學校的各個課堂中,最終的GPA達到了我們預期的要求。期間,我每周一次向她發送法學院的介紹信息,L認真地看著,也漸漸明確了自己的目標。
在推薦人方面,我一向主張“不求最大牌,但求最合適”。和其他學生對院長趨之若鶩,我和L商量下來決定找學院中分管學習的副教授,L因為曾經去過臺灣交流,這個副教授是選拔交流學生的負責人,對L的情況最為了解,而L反饋回來的推薦信素材表也是我見過最特別的,副院長在表格中羅列了很多小細節,一下子便塑造出了一個熱愛法律、有學習激情熱愛生活的優秀學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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