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澳大利亞自貿協定原產地證須知一、基本概況(一)簽證國家澳大利亞(二)證書名稱證書英文名稱:《CERTIFICATEOFORIGINFORMFORCHINA-AUSTRALIAFREETRADEAGREEMENT》,簡稱中國—澳大利亞原產地證書。(三)簽證產品《中國—澳大利亞原產地證明書》的簽發,限于已公布的《貨物貿易協定》項下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需符合《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四)證書文字證書內容以英文填寫。二、申請書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與證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證書內容一致。三、證書編號證書編號填寫在證書的右上角。中國—澳大利亞證書編號須填寫證書種類識別字母“A”,例如:A15470ZC20390038。四、證書填制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別此欄必需填明中國境內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國名。該出口商名稱必需經我局備案。第二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和國別。列明貨物生產商的全稱、地址、國家。如果證書貨物由多個生產商生產,應填寫所有生產商的全稱、地址、國家,可增加附頁;如果出口人或生產商希望該信息保密時,也可在該欄注明“應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要求可提供”(AVAILABLEUPONREQUEST)”。如生產商與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第三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該欄填寫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名,即注明澳大利亞進口商(如已知)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和地址。第四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運港和卸貨港。離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后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寫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數。如出貨后申請證書,應填寫具體運輸工具號;如出貨當天或出貨前申請證書,可只填寫BYSEA或BYAIR等。裝運港應為中國大陸境內的港口,經香港轉運可寫SHENZHENVIAHONGKONG。卸貨港應為澳大利亞港口。第五欄:備注可以填寫顧客訂貨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等其他信息。如果發票是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的,則應在此欄詳細注明非締約方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國別。第六欄:商品挨次號按挨次填寫貨號編號,最多不得超過20項。如多于20項應另申請一份證書。第七欄:嘜頭及包裝號此欄應與貨物包裝嘜頭一致,如無嘜頭,應填N/M字樣。此欄不得出現“香港、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制造”、或“見提單”、“見發票”等字樣。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需要貼嘜的證書,應在申請書備注欄注明“M”或“貼嘜”字樣,不能留空。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六到十二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以此類推。第八欄: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此欄填寫商品的名稱,應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對商品進行詳細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確定H.S.六位數稅目號為準。應標明貨物包裝種類及包裝總數量,總數量應同時用英文大寫數字和阿拉伯數字表示。如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BULK)”。當商品描述結束時,加上“***”或“\”。最后應加上截止線,以防止添加偽造內容。第九欄:對應第八欄的貨物名稱注明六位數的協調制度編碼(H.S.編碼)。第十欄: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一)如貨物完全原產,填寫“WO”。(二)貨物含有進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經取得原產資格的材料或部件生產,填寫“WP”。(三)貨物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填寫“PSR”。第十一欄:毛重或其他數量貨物毛重應以公斤計算,也可按照習慣填寫其他能表白貨物具體數量的計量方式,如體積、數量等。第六欄的序列號、第八欄的品名、第九欄的H.S.編碼、第十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十一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第十二欄:發票號及日期此欄不得留空。為避免誤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年度要打四位數。此欄所填發票號日期必需與發票一致。發票日期不能遲于第十三、十四欄申請簽發日期和第四欄出貨日期。第十三欄:出口商/生產商的申明申請人須在此欄加蓋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出口商/生產商中英文印章及申報員手簽,并填寫申報地點和申報日期。此欄的申報日期必需是企業實際申請日期,與第十四欄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欄日期。證書進口國已經打印為澳大利亞。第十四欄:簽證當局的證明此欄由簽證人員審核證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公章。簽證人簽名必需清楚、并留有足夠的蓋章位置,印章與簽名不成重疊,如無特殊要求,只簽一份正本,不簽副本。此欄的簽證日期必需是企業實際申請日期,與第十三欄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欄日期。五、后發證書的簽發貨物未能在貨物出口前或出口時簽發的,可憑貨物報關單及提單復印件(或電子資料)申請辦理后發證書,證書補發有效期為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證書簽發后需在證書第五欄標識表記標幟“ISSUEDRETROA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