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使用: ① 使用時,按住開關滑塊向前或向后推,即可開啟或關閉燈具。 ② 每次使用后都應及時充電,保證電池經常處于滿電狀態;一次充滿電后,可以在6個月內隨時使用。若長期放置不用,每隔半年應補充充電4小時。 ③ 使用中,電池電量即將耗盡時,電筒的光亮度會急劇減弱,此時應停止使用并在安全場所充電或換上備用電池。 ④ 充電器的輸入電壓為220VAC,內置充電保護裝置。當充電器指示燈為紅色時表示正常充電,指示燈轉換為綠色時表示電池已充滿;電筒后蓋上的充電插口為大小孔,只要將充電器的輸出插頭對應插入充電插口即可。 ⑤ 更換電池時先用專用工具將電筒的尾蓋旋下,取出筒內電池,換上新電池即可(注意正極朝前)。 警告:1、充電必須在安全場所進行。2、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