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可多項委托,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托,將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二、人事代理的對象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并協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托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后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托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托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托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并協助委托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為單位委托和個人委托;可全權委托代理,也可單項或多項委托代理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準委托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后,應當和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書,確立委托關系。 (3)單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托人事代 咨詢QQ:1809132982 咨詢電話:188662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