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亞太貿易優惠原產地證FORM M
(一)歷史
《亞太貿易協定》前身為《曼谷協定》?!堵葏f定》簽訂于1975年,是在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簡稱亞太經社會)主持下,在發展中國家之間達成的一項優惠貿易安排,現有成員國為中國、孟加拉、印度、老撾、韓國和斯里蘭卡。
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舉行的《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上,各成員國代表通過新協定文本,決定將《曼谷協定》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并在各成員國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后,實施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結果。
(二)《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結果
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已向其他成員國的1717項8位稅目產品提供優惠關稅,平均減讓幅度27%;另外,我還向最不發達成員國孟加拉和老撾的162項8位稅目產品提供特別優惠,平均減讓幅度77%。同時,根據2005年稅則計算,我國可享受印度570項6位稅目、韓國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427項6位稅目和孟加拉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優惠關稅。
(三)《亞太貿易協定》的實施情況
2006年我國享受《亞太貿易協定》優惠關稅待遇的進出口商品總值為36.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71.1%。其中進口2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2.3%,主要商品為苯乙烯、聚乙烯膠粒和乙丙橡膠等化工產品以及紡織品、凍魚、機電產品、食品和藥品等;出口約13.9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54.6%,主要商品為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化工產品、賤金屬、機電產品、陶瓷制品、塑料、橡膠及其制品、動物產品等。韓國為最大受益國,分別占享受協定優惠稅率進出口商品總值的93%和83%。我國進口孟加拉商品總值增長近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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