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FTA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巴自貿協定》)已經雙方政府批準,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國從巴基斯坦進口及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自貿協定》項下貨物,將按照《中巴自貿協定》中的原產地規則及簽證操作程序確定原產地,并適用《中巴自貿協定》規定的關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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