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中所說的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稅法規定,價外費用也應該一并計入收入,并申報納稅。
企業在交易過程中,有時買賣雙方會約定,如果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且由銷貨方公司進行貼現,則購貨方要支付相應金額的貼息費用。這時,企業收取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息屬價外費用,一樣需要申報納稅。否則,企業會因收取價外費用未申報納稅,而被稅務局查處。據了解,某公司規模較大,在行業中居主導地位,向購貨方以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息名義收取價外費用合計814多萬元,在賬簿上少列銷售收入696多萬元,少繳納增值稅118多萬元,因此被依法查處。
北京承兌匯票貼現 :http://www.huipiao010.com
北京承兌貼現 :http://www.huipiao58.com
北京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http://www.bjtiex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