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漿料灌漿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灌漿料漿料應從一側灌入,直至另一側溢出為止,以利于排出設備基座與混凝土基礎之間的空氣,使灌漿充實,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
·灌漿料灌漿開始后,必須連續進行,不能間斷,并應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
·在灌漿過程中不宜振搗,必要時可用竹板條等進行拉動導流。
·每次灌漿層厚度不宜超過100mm。
·較長設備或軌道基礎的灌漿,應采用分段施工。每段長度以7m為宜。
·灌漿過程中如發現表面有泌水現象,可布撒少量HN-XX干料,吸干水份。
·對灌漿層厚度大于1000mm大體積的設備基礎灌漿時,可在攪拌HN-XX高強無收縮灌漿料時按總量比1:1加入0.5mm石子,但需經試驗確定其可灌性是否能達到要求。
·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要剔除的部分應在灌漿層終凝前進行處理。
·在灌漿施工過程中直至脫模前,應避免灌漿層受到振動和碰撞,以免損壞未結硬的灌漿層。
·模板與設備底座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100mm左右,以利于灌漿施工。
·灌漿中如出現跑漿現象,應及時處理。
·當設備基礎灌漿量較大時,應采用機械攪拌方式,以保證灌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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