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防火門的應用 1、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及其前室等人員經常出入處設置的防火門,應當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性質確定防火門平時的啟、閉狀態。如用于住宅建筑的可設置常閉式防火門,用于公共建筑、廠房的應設置常開式防火門,具體可規定為正常使用過程中有人員通過的應采用常開式防火門,正常使用過程中無人員通過、僅火災等緊急狀態下有人員通過的應采用常閉式防火門。 2、《建規》第7.5.2條規定,常開深圳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其實常閉式防火門也應與常開深圳防火門一樣具有信號反饋功能,并且常閉式深圳防火門反饋信號還應能反應出雙扇門關閉的順序是否正常,以便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及時掌握防火門的啟閉狀況,及時對關閉情況不好的防火門進行處理,對類似閉門器損壞、鉸鏈松動致使防火門不能保持常閉的進行修理,確保常閉式防火門的防火、防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