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離婚律師-知名西安離婚律師王繼平對于訴訟離婚的案件的管轄問題作出法律解答: 不論是以家庭暴力、重婚或是分居二年以上為由還是其他理由起訴離婚,只要是起訴離婚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案件管轄規定,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當然,也有特殊的情形: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關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西安離婚律師王繼平電話:029-88557337. QQ:609114770. http://www.slihun.cn/ 王繼平律師手機:1377217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