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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食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生產。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食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銷售無證食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不包括進口食品。包括3項具體制度:生產許可證制度。對符合條件食品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獲證范圍內的產品;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準生產食品。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沒有加印(貼)QS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
食品市場準入標志由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標志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生產許可”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使用食品市場準入標志時,不能變色,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
所謂市場準入,一般是指貨物、勞務與資本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對于產品的市場準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場的主體(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和客體(產品)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那么,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就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具備規定條件的生產者才允許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具備規定條件的食品才允許生產銷售的監管制度。因此,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是一項行政許可制度。
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工業產品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食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的生產。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食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銷售無證食品。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包括3項具體制度。
(1)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于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能夠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獲證范圍內的產品;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準生產食品。這就從生產條件上保證了企業能生產出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產品。
(2)對企業生產的食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這項規定適合我國企業現有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產品出廠安全質量關。
(3)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對檢驗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貼)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沒有加貼QS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這樣做,便于廣大消費者識別和監督,便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生產企業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感。
1、企業員工必須每年進行體檢一次,對身體不符合食品加工企業要求的,應及時給予辭退,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2、新進入的員工,必須經過衛生培訓,在全面了解食品生產全過程的衛生要求后,方能上崗操作;
3、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衛生管理制度,違反規定的,相應扣發工資,造成食品污染的,應全額賠償;
4、不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