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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葡萄酒企業應該具備的主體資質
中國企業要從事進口葡萄酒業務除了一般經營性企業所必需的工商、稅務等手續外,在注冊的營業范圍內還應包括酒類經營資格,具備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下列手續:到當地商務廳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過備案登記后才具備對外貿易資格。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要的手續。
二、進口葡萄酒的進口稅
進口瓶裝葡萄酒現行稅率(所征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1、 關稅:14% (關稅:CIF ×14%);
2、 增值稅:17% (增值稅:(CIF+關稅額)×17%);
3、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10%)]×10%)。
三稅:關稅 消費稅 增值稅 這三種稅,在海關填發完稅憑證之日起15日內交納,是由海關來代征的。
三、辦理“中文注冊商標”
進口酒類(不包括免稅進口酒類)應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有關規定加貼中文標簽。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海關憑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放行通知單并征稅后驗放。
進口的桶裝原裝酒、半成品酒驗收入境,再經小瓶分裝、勾兌、過濾、貯存等加工工序后,使用國外品牌并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按進口酒類管理。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有關規定自2000年1 月1日起對經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口食品統一加貼CIQ(即檢驗檢疫)標志。 加貼CIQ標志的進口食品范圍包括:酒類、飲料類、乳制品類、糖果巧克力類、罐頭類、堅果炒類以及定型包裝的食用油類。椐介紹,檢驗檢疫標志的基本內容為中國檢驗檢疫的英文縮寫“CIQ”,基本樣式為圓形,銀色底藍色字,標志尺寸以標志的外圓直徑為準,分為15mm、25mm兩種。
進口葡萄酒經營企業應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準備下列申報文件:
1、 企業營業執照;
2、 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葡萄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3、 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 生產廠商《衛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 生產廠商《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要簡單的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資料齊備后,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款酒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酒再申請一個商標,葡萄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四、進口葡萄酒到岸報關清關的程序
食品飲料的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商檢后海關。假如商檢關未過,貨物不準入關,要被退回。
商檢要在貨物監管區對所申報貨物進行核對:包裝是否符合標準,中文注冊商標是否完備。另外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出具的衛生免疫證、產地證、質量保證書等等。對于葡萄酒以“托”來打包包裝的,如果是采用木托,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另外,就是對貨物進行抽檢。一般是按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準,另外剩余的抽檢樣品備存。
在商檢檢驗完畢后,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價人員對所申報進口葡萄酒到岸價真實性的審查。這一點必須要準備一些說服資料,以免海關不信任并且由海關定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造成企業的沉重負擔。
注意:
1、商檢手續:報檢時需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3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3份)(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