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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工貿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9號)規定,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
加工貿易主要分類
加工貿易是一種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生產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從而獲得以外匯體現的附加價值。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征的再出口業務,按照所承接的業務特點不同,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產。
基本流程
1.經營單位申請報告。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證》,屬于進料加工的需要加蓋稅務部門印章。(商務部、稅務局)
3.對外簽訂的進出口合同。
4.經營單位基本帳戶開立證明。
5.加工企業所在地經貿部門出具的《加工生產能力證明》。(商務部)
6.委托加工應提供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簽定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協議)。
7.開展異地加工貿易,須提供經營單位所在地海關出具的關封,內含《異地加工申請表》一式二份。
8.首次開展加工貿易須提供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海關登記通知書》。
9.經營單位的介紹信或委托書。
10.加工工藝說明。
11.如需異地口岸進出口報關,須填寫《異地報關申請表》。
12.海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辦理注意事項
1)是否超越經營范圍簽定加工貿易合同;
2)企業是否已開業投產,資金到位率是否達到要求
3)企業生產規模如何,是否有能力承接加工貿易合同規定的產量
4)加工貿易企業履行情況和進(來)料加工合同的進出口價格情況,防止出現“高進低報,高出少報”
詳情請你參考署令113號、署公告44號和46號、《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