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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歐盟發布政府公報頒布指令(EU)No 412/2012,正式批準將富馬酸二甲酯(DMF)加入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過程中的限制)物質清單第61項,法令在自歐盟公報發布之日20天后執行,并要求成員國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這預示著歐盟此前頒布的“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將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時作廢,即6月4日起,全歐盟限制富馬酸二甲。歐盟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DMF)的含量不應超過0.1mg/kg
歐盟管制非常嚴格:禁止含DMF的產品投放市場或銷售,對于已經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的含DMF 產品要求召回,其含量限制為0.1mg/kg。因此各出口企業需高度關注,確保出口產品符合歐盟DMF 禁用要求,以避免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