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視孔燈BAK51廠absg防爆視孔燈
適用場所:
1、廣泛適用于石油開采、煉油、化工、軍工等危險環境及海洋石油平臺、油輪等場所;
2、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1區、2區場所;
3、適用于IIA、IIB、II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防爆視孔燈BAK51廠absg防爆視孔燈
 性能要求
4.4.1 視孔燈的絕緣應承受50Hz、電壓20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4.4.2 視孔燈外殼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導電部件溫升不超過65K。
4.4.3 視孔燈的金屬外殼應能承受7J;透明件應能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4 視孔燈的鋁合金外殼精加工后,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為1.5MPa,歷時10+2 0S,以不滴水無結構損壞為合格。
4.4.5 視孔燈的所有的密封墊、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6 視孔燈的透明件應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6.2條規定的熱劇變試驗要求。
4.4.7 視孔燈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8 視孔燈電纜引入采用密封圈壓緊密封,密封圈的最小軸向長度≥20mm。
4.4.9 視孔燈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0視孔燈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1視孔燈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2視孔燈應能承受GB7000.1-2007中12.3和12.4條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要求。
防爆視孔燈BAK51廠absg防爆視孔燈
試驗方法
5.1 視孔燈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視孔燈的溫升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3條,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關規定進行。
5.3 視孔燈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3.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視孔燈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定進行。
5.5 視孔燈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6 視孔燈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2條規定進行。
5.7 視孔燈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有關規定進行。
5.8 視孔燈引入裝置密封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D中D2.1條有關規定進行
5.9 視孔燈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9 視孔燈的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10視孔燈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11視孔燈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定進行。
5.12視孔燈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按GB7000.1-2007中12.3和12.4條的有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