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
二、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1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填寫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書時,應在“補發證明事項”欄目中注明申請補發證明的類型是商標變更注冊證明、注冊商標轉讓證明還是商標續展注冊證明。
3、一件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
4、如一件商標進行過多次變更、轉讓、續展的,申請時應說明補發何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如申請人未作說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后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的規費是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以郵寄方式寄出相應的補發證明,申請人應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將補發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注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證明與轉讓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證明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補發的注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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