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觀瀾知名律師 龍華觀瀾刑事律師網站 觀瀾刑事律師樓 職務侵占罪要判多久, 第一,侵占他人非法財物,是否構成本罪? 鄒律師13713662788,律師會見,龍華看守所 深圳律師 寶安律師鄒立洪法律援助咨詢熱線:13713662788、0755-33101286,QQ:578207175,對于這個問題,國內學術界未見爭議,在國外刑法理論界,有兩種觀點:a)“肯定說”認為侵占他人非法財物,可以構成侵占罪, 即非法財物可以成為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其理由是:盡管在民法上,委托人(給付人)對其交付別人代管的非法財物是沒有返還請求權的,但民法上有無保護與刑法上是否成立犯罪是兩回事64;b)“否定說”認為, 侵占他人非法財物不構成犯罪,即非法財物不能成為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其理由是:委托人對其交付委托的非法財物沒有所有權,不得請求返還其物,因此委托人對受托人不能主張所有權的保護。
第二,行為人以本罪客觀方面的行為侵占了他人的遺失物、遺棄物、隱藏物和漂流物,是否構成本罪?
對于此類“他人財物”,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①對于拾得他人遺失物、漂流物的,如經遺失物所有人或遺失人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該遺失物屬于自己所有或系自己遺失,并向拾得人提出索要的請求,拾得人扔拒絕向權利人交還,經所有人或遺失人告訴(提起刑事自訴)的,對拾得人的行為應以侵占罪論處。在這種情況下,遺失物、漂流物與遺忘物的意義是相同的,不能因為遺失物、漂流物脫離所有人占有時間長而不保護所有人對遺失物、漂流物的權利。
②對于將他人遺棄物占為已有的,是否構成侵占行為的問題。筆者認為,遺棄物是他人拋棄所有權的財物,屬于無主物,拾得人可以依據其拾得行為取得該遺棄物的所有權,其占有行為屬于合法行為,當然不可能構成侵占罪,所以,遺棄物不是侵占罪的犯罪對象。
③對于隱藏物是否可以構成本罪犯罪對象的問題。筆者認為,如果隱藏物是以埋在地下的方式隱藏的,應以埋藏物對待,當然應成為本罪的對象;如果隱藏物是隱藏于地面上的,行為人無意中拾得,并故意占為己有,經所有人或隱藏人索要,拒不交還的,也應以埋藏物對待,按本罪論處,在這種情況下,隱藏物與埋藏物對于本罪的性質是相同的,只不過藏匿的方式不同而已;如果行為人事先知道隱藏物(亦包括埋藏物)的所有人或隱藏人(埋藏物)是誰,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該隱藏物(埋藏物)占有己有的,則屬于盜竊行為,應按盜竊罪論處。所以,隱藏物也可以作為本罪的犯罪對象. 13713662788 鄒律師, 網址:http://www.law668.com , QQ:57820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