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列入國家質檢總局的行政許可,受理5個工作日,審批20個工作日,送達10個工作日。備案做好之后,將正本備案書寄于國外,開始準備裝運前的預檢驗,凡列入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40號公告第四條中的舊機電產品,均需實施裝運前檢驗,在備案審批前,申請人必須保證貨物在原使用地。在許可時簽發《裝運前檢驗備案書》,同事告知申請人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達輝外機構及聯系方式,申請人/發貨人須與達輝外機構聯系實施裝運前檢驗。待檢驗完成,達輝外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發各相關 直屬局,由直屬局簽發《裝運前檢驗證書》,申請人憑備案書、裝運前檢驗報告、裝運前檢驗證書辦理報檢通關 手續。
13424274944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