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分類,規定了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計、制造、設置、施
工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等道路上設
置的標志和標線。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
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T8416—1987視覺信號表面色
JT/T279—1995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
JT/T280—1995路面標線涂料
GN47—1989道路標線漆(常溫型)
GN48—1989道路標線涂料(熱塑型)
第一篇道路交通標志
3一般規定
3.1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
設施。
3.2道路交通標志的形狀、圖案、尺寸、設置、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須按本標準
規定執行。
3.3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范圍,按GB/T8416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3.4道路交通標志的文字應書寫規范、正確、工整。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他文字。當
標志上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標志的邊框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定為:警告標志黃色,禁令標志白色,
指示標志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志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志藍色。
4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4.1主標志
4.1.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4.1.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4.1.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1.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4.1.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4.1.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4.2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