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按實際重量或理論重量交貨。
鋼筋實際重量與公稱重量的允許偏差應不大于表1規定的公稱重量的±4%。
牌號及化學成分
鋼筋鋼的熔煉分析中,硫、磷含量不大于0.040%。生產廠應進行化學成分和合金元素的選擇和利用,以保證經過不同方法加工的成品鋼筋能滿足表3規定的力學性能要求。
鋼筋的成品化學成分分析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
冶煉方法
鋼以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
交貨狀態
鋼筋以熱軋狀態、軋后余熱處理狀態或熱處理狀態按直條交貨。
力學性能
鋼筋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
級別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Rel(RP0.2),MPa
斷后伸長率A/%
最大力下總伸長率
Agt/%
應力松弛性能
初始應力1000h后應力松弛率r/%
PSB785≥785≥980≥7≥3.50.7Rm≤4
PSB830≥830≥1030≥6
PSB930≥930≥1080≥6
PSB1080≥1080≥1230≥6
供方在保證鋼筋1000h松弛性能合格的基礎上,可進行10h松弛試驗,初始應力為公稱屈服強度的
80%,松弛率不大于1.5%。
可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其它強度級別和規格的鋼筋。
經供需雙方協商,可進行鋼筋彎曲試驗。
經供需雙方協商,可進行疲勞試驗。
表面質量
鋼筋表面不得有橫向裂紋、結疤和折疊。允許有不影響鋼筋力學性能和連接的缺陷。
檢驗項目
每批鋼筋的檢驗項目、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4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