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龍灣區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火災后房屋鑒定公司既有結構的可靠性評定應采取以現行結構標準的基本規定為基準,對建筑結構能力的狀況或發展趨勢予以評價的方式。
溫州災后鑒定主要檢測內容為以下幾點:
 
(1)房屋建筑、結構概況調查和復核;
(2)房屋建筑、結構平面布置圖復核;
(3)房屋使用情況調查;
(4)構件材料強度檢測;
(5)房屋變形檢測;
(6)房屋結構安全性計算;
(7)調查火災過程、燃燒范圍、過火面積,通過現場殘存材料的狀態分析判斷火災現場的溫度;
(8)過火后結構損傷情況調查,主要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澤、錘擊反應、混凝土剝落、露筋、表層混凝土疏松情況,鋼構件的變形撓曲情況;
(9)采用鉆芯法抽樣檢測過火區不同位置的混凝土強度;
(10)對過火區混凝土構件和鋼構件進行初步鑒定評級。
A.5.1既有建筑結構的偶然作用包括其可能遭受的罕遇地震、洪水、爆炸、非正常撞擊、火災等。
A.5.2溫州既有結構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宜從結構體系與構件布置、連接與構造、承載力、防災減災和防護措施等方面綜合評定。
A.5.3對于罕遇地震可采取下列方法予以評定:
  1按現行標準對建筑物的總高度、層數、高寬比等限制要求和結構構造措施進行抗倒塌能力的評定;
  2采取結構分析的方法對結構整體的變形限值和薄弱層變形限值予以評定。
A.5.4對于可能受到洪水影響的既有結構,除應考慮洪水的沖擊作用和浸泡作用外,還應考慮洪水對地基的影響。
A.5.5對于發生在內部的爆炸等偶然作用應進行下列三種境況的評定:
  1爆炸發生時和發生后,避免結構出現整體倒塌的能力或個別構件破壞后避免結構出現連續倒塌的能力;
  2爆炸發生時,避免建筑內部人員受到嚴重傷害的防護措施;
  3減小爆炸對周邊建筑影響的措施。
A.5.6當既有建筑結構周邊有爆炸源時,應評價避免爆炸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防護措施和結構及圍護結構避免破壞的能力。
A.5.7對于發生在建筑內部和外部的撞擊,應進行下列評定:
  1防止撞擊發生的措施和減小撞擊作用效應的措施;
  2結構局部破壞或個別構件喪失承載力,避免結構出現局部坍塌或連續倒塌的能力。
A.5.8對于發生在建筑內部的火災,可進行下列評定:
  1對于未設置噴淋設施的建筑,可評價可燃物全部燃燒的持續時間與結構構件耐火極限的關系;
  2對于設置噴淋設施的建筑,應評價煙感和噴淋設施的有效性;
  3建筑內的排煙措施和疏散措施。
A.5.9在具有較多可燃物附近的建筑結構,應進行下列評定:
  1建筑的防火間距;
  2建筑的結構和外圍護結構的可燃性和防火能力;
  3人員疏散的通道。
溫州房屋可靠性鑒定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瑞安市、樂清市、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