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取得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
2、從事壓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 身體健康,視力、聽力良好,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3、培訓的方式包括內部的崗位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4、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a) 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b) 壓力容器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c) 壓力容器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d) 壓力容器安全保護裝置的種類和作用;
e) 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壓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應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由人事部門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6、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