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架操作規程
1、龍門架操作(拼裝)完成后,應進行負荷試吊;試吊分靜載和動載,檢查各個系統運行能力、承載能力、穩定可靠程度等。
2、龍門架運行時,要做到平行穩定,不使其產生扭曲。
3、嚴禁超負荷使用。
4、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其他人員要有明確分工;確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5、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懸在空中。
6、龍門架及吊起的重物下嚴禁站人。
7、龍門架上運行時禁止站人。
3.12.1 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要求。
3.12.2 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格與3.2.1條相同。
3.12.3 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3.12.4 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3.12.5 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 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3.12.6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3.12.7 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3.12.8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立柱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點螺栓必須擰緊。
3.12.9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3.12.10 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3.12.1l 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3.12.12 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3.12.1 3 架高在l0~l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l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節鋼絲繩長度。
3.12.14 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入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3.12.15 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陽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3.12.16 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問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