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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體系(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的IEC體系)是IECEE運作的-個國際體系,IECEE各成員國認證機構以IEC標準為基礎對電工產品安全性能進行測試,其測試結果即CB測試報告和CB測試證書在IECEE各成員國得到相互認可的體系。目的是為了減少由于必須滿足不同國家認證或批準準則而產生的國際貿易壁壘。IECEE 是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的簡稱。
簡介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CB體系的正式名稱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電工產品測試證書互認體系”。CB體系的縮寫名稱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認證機構體系”。
體系范圍
CB體系覆蓋的產品是IECEE系統所承認的IEC標準范圍內的產品。當三個以上的成員國宣布他們希望并支持某種標準加入CB體系時,新的IEC標準將被CB體系采用。使用的IEC標準發布在CB公報和IECEE網站上。
電磁兼容性(EMC)沒有納入CB體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標準特別要求。但是,CB體系已經開始向其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EMC測量的意愿。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布在以此為主題的CB公報上。
3相關機構
國家認證機構(NCB)是向電工產品頒發國家范圍內認可的合格證書的認證機構。要成為CB體系的成員,NCB的內部質量系統和技術能力必須達到特定的要求。一個NCB按其資格可以分為認可NCB或者發證/認可NCB。
認可NCB
一個NCB認可其它發證NCB頒發的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并以此作為在特定的產品領域和標準范圍內頒發其自己的國家證書和標志的依據。
認可NCB不自動具有頒發CB測試證書的權力。
發證/認可NCB
發證NCB除了行使認可NCB的職能外,有權在其登記的標準范圍內頒發CB測試證書。
發證/認可NCB的認可范圍可以大于其發證范圍。發證和認可范圍都公布在網站上相關的“范圍”區域內。
CB實驗室(CBTL)是CB體系接受的實驗室,它在特定NCB的責任之下對一個或多個產品類別進行測試并頒發CB測試報告。CB實驗室可以在CB體系中與不同的NCB聯合,但是當它與多個NCB合作時,對于某個確定的產品類別(例如OFF)的測試,只能與一個NCB合作進行。
申請證書
關于CB測試證書的申請,應注意以下幾點:
- CB測試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范圍的“發證/認可”NCB。
- 申請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制造商的實體。
- 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 位于沒有IECEE成員機構的國家內的申請人/制造商/工廠需要為每份CB測試證書支付額外的費用,150瑞士法郎,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CB測試證書申請的NCB收取,并將打入IECEE的賬戶內。
- 申請人可以要求NCB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制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認證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標國家的NCB提交的申請;
- CB測試證書;
- CB測試報告(可以包括國家差異);
- 當目標市場的NCB要求時,向其提供產品樣品。
要求樣品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產品與最初發證NCB測試的產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經覆蓋了國家差異。
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
國家差異
國家差異是某個國家的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之間的差別。所有加入CB體系國家的國家差異都提交給IECEE秘書處,并發布在CB公報上。
6成員國
截止至今, 全球共有51個國家的66個認證機構及其下屬的270多個CB實驗室參加了這一互任體系。參加CB體系的成員國家包括了所有中國機電產品的主要出口國.
阿根廷、奧地利、澳大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捷克、德國、 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 葡萄牙、俄羅斯、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美國、南斯拉夫、瑞士、 馬來西亞、瑞典、泰國、阿聯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保加利亞、烏拉圭,
11 注意事項
無需廠檢;
當申請CB認證時,需告知要考慮列入報告的國家,以便測試時把相應的國家差異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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