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前, 歐盟食品級指令是 89/109/EEC (通用) 和80/590/EEC (食品級標簽)。
1. 1935/2004/EC正式推行,涵蓋了與食品接觸材料類別和食品級標簽要求。
2. 1935/2004/EC是一個框架法規。
3. EU Regulation No. 1935/2004規定的要求:
1. 所有產品必須設定可預知的使用條件,保證產品上所用的各種材料不會危害人類健康。
2. 所有產品只能使用經歐盟委員會同意使用的成分 → 許可(成分)列表
3. 用于包裝食品的產品(材料)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變。這些產品(材料)同樣不能引起食品的感官改變–例如:影響食品的氣味(氨氣), 影響食品的外觀(顏色遷移),還有影響食品的味道(醛類苦味)。
4. 可追蹤體系
5. 控制材料和物質的生產,有缺陷產品的召回,消費者信息的傳達和責任的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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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認證的范圍包括:
餐具出口認證(杯,盤,碗,刀,叉,勺,飯盒,一次性餐具,茶具,咖啡具等)
廚具出口認證(鏟子,開瓶器,打蛋器,砧板,水果刀,廚用刀剪,刨子,攪拌機等)
炊具出口認證(壓力鍋,面包機,炒鍋,蒸籠,湯鍋,火鍋,電灶具,其他炊具灶具等)
小家電出口認證(煮蛋器,榨汁機,豆漿機,,電熱壺電熱杯,微波爐,烤箱,飲水機,電飯鍋,等)
保溫容器出口認證(熱水瓶,保溫杯,保溫壺,保溫瓶,保溫桶等)等食品級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