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一個具備優質聲學活動空間開展健身和各項體育活動的體育場館,要求體育館內設置體育比賽場地,同時可設置舞臺,許多體育、文藝演出等項目均能在該館內進行。體育館如果是圓形結構,容易產生聲聚集。在體育館的建設當中,館內聲學設計及聲學工程的實施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否則在體育館內會產生語聲含糊不清、音樂聲無法分清。近年所建造的體育館通常超越了體育活動和競賽場地原有的功能使之有很大的擴展。在體育館內不僅進行各種會議、報告,而且開展大型文娛活動,包括綜藝晚會、大型演唱會、雜技、馬戲、時裝表演,甚至演奏交響樂。體育館的用途越來越趨向于多功能化,除了體育賽事與訓練外,常作為大型會議、報告,文藝節目表演、時裝表演以及演奏交響樂和流行音樂等活動場所,成為了地道的多功能大廳,要滿足其使用要求,體育館聲學設計尤為重要。這些活動對于體育場館來說已經不是偶然或額外的業務,已成為它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經常性手段。
體育館內的聲學設計,包括建筑聲學和擴聲兩方面的內容:前者主要是控制混響時間和音質缺陷,后者則要確保館內有足夠的聲級,均勻的分布,以及在不同功能時所要求的聲學效果。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相互密切配合,才有可能用最低的投資而獲得良好的藝術和音質效果。目前的體育館實質上是地道的多功能大廳,所以在聲學設計上有較高的要求。由于體育館的容量大,混響時間長,平均自由程遠遠超出一般會堂而容易引起各種音質缺陷,而可以用作吸聲處理的部位和面積極為有限,從而增加了聲學設計的難度。經寧之源體育館噪聲控制方案設計施工后,體育館混響、音質、聲場分布均達到設計要求。
體育館對聲學設計要求很高,并且是以解決低頻噪聲為主。國家建設部在2000年10月頒布了<體育館聲學設計及測量規程>(JGJ/T131—2000),對體育館的建筑聲學設計作出了明確規定:體育館比賽大廳的建筑聲學條件應以保證語言清晰為主;比賽大廳內觀眾席和比賽場地不得出現回聲、顫動回聲和聲聚焦等音質缺陷。比賽大廳的上空應設置吸聲材料或吸聲構件;比賽大廳的山墻或其它大面積墻應做吸聲處理;比賽場地周圍的矮墻、看臺欄板宜設置吸聲構造。休息廊應作吸聲降噪處理;電視評論員室的混響時間在頻率125~4000Hz的范圍內≤0.5s,室內表面應作吸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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