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進口灌裝日期證明樣板|進口紅酒清關代理
紅酒進口灌裝日期證明樣板|進口紅酒清關代理
晟通進出口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從事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區的紅酒進口代理,紅酒進口報關等各種紅酒進出口業務,進出口運輸(如進口空運、進口海運、出口空運、出口海運、快遞進口)、進口商檢、等等。作為進出口代理公司的實力派,我們熱誠歡迎各位需要進出口貿易的朋友前來咨詢合作!
進口紅酒經營企業應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準備下列申報文件:
1、 企業營業執照;
2、 紅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紅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3、 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 生產廠商《衛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 生產廠商《紅酒生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要簡單的紅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資料齊備后,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款酒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酒再申請一個商標,紅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進口紅酒的中文名稱的確定
1、 以葡萄品種名或廠商名命名的,以該葡萄或廠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產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譯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為了中外文發音的對應,一般以音譯漢字命名。
進口紅酒的進口稅:
目前,進口瓶裝紅酒(22042100)現行稅率:
1. 關稅:14% ( 關稅:CIF ×14%);
2. 增值稅:17% (增殖稅:(CIF+關稅額)×17%);
3.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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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東莞市晟通進出口有限公司
聯系人: 雷先生(進出口行業工作超過8年)
聯系電話: 13728403627
QQ:1486421635 Email:[email protected]
東莞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新城市中心第一國際D棟1901室
深圳地址:深圳市羅湖東門南路食出報關大廈126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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