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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礦用隔爆水袋制作工藝
- 產品產地:山東
- 產品品牌:驕陽
- 包裝規格:齊全
- 產品數量:0
- 計量單位:件
-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18-07-13 16:17:59
- 有效期至: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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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隔爆水袋制作工藝
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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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隔爆水袋是用于煤礦井下的安裝容器,按安裝技術要求組成的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絕瓦斯、煤塵爆炸的傳播;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防靜電等安全性能。
一、技術要求
    1、水袋、水槽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外購材料應有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2、水袋、水槽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1的要求,實際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稱容積。
水分布特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1)、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于16kPa;水袋動作所需爆炸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于12kPa;
    (2)、形成水霧的動作時間不得大于150ms;
    (3)、水霧持續時間:對水槽不得小于250ms,對水袋不得小于160ms;
    (4)、水霧分散長度不得小于5m;
    (5)、水霧分散寬度不得小于3.5m;
    (6)、水霧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
    隔爆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從爆源算起,爆炸火焰不得超過140m。
二、使用方法
    1、水棚用水量:
    隔爆水袋(槽)棚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根據布置方式而定)。
    集中式水袋(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種計算,主要水棚不少于400L/m2,輔助水棚不少于200L/m2;
    分散式水槽(袋)棚的水量按棚區所占道巷空間體積計算;不少于1.2L/m3。
    2、水硼的位置設置:
    (1)、水袋(槽)棚應設置在直線巷道內;
    (2)、水袋(槽)棚與巷道叉交口,轉彎處的距離應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須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30-60m;
    (4)、在應設輔助隔爆水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間距離與水棚的棚區長度:
    (1)、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水袋(槽)組的間距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輔助棚區長度不小于20m,分散式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0m。
三、安裝方式
    1、水袋(槽)棚的安裝方式:可采用吊掛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原則是:當受爆炸沖擊力時,水容易潑出;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斷面S<10m2時,     NB/L×100>=35%
          斷面S<10m2時,     NB/L×100>=50%
          斷面S<10m2時,     NB/L×100>=65%
    式中N-排棚上水袋(槽)個數,B-水棚迎風斷面寬度,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寬度;
    2、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禁超1.8m,兩個水袋(槽)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水袋(槽)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頂梁的距離不大于1.6m,如大于1.6m,則必須在該水袋(槽)的上方增設一個;
    3、水棚距巷道軌面不應小于1.8m,應操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內巷道斷面與其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4、吊掛水袋(槽),掛勾位置要對正,相向布置,排勾4—8mm的圓鋼,掛勾角度為60±5度,變勾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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