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專用清關產地證-新西蘭貿易區產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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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西蘭貿易區產地證協定》證書采用專用證書格式,一正二副,正本為淡綠色,印有扭索圖案底紋,兩聯副本為白色。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用英文填制。每份證書應具有不重復的原產地證編號。證書共15欄,(詳細填制要求,可加Q交流)。
優惠原產地證書是能使出口產品在進口國海關享受關稅減免待遇的證明產品原產國/地區的官方證書,在我國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適用于對39個發達國家出口的符合給惠國相關規定的產品。包括:歐盟27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塞浦路斯、馬耳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土耳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日本,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克蘭。
      2)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目前適用于對印度、韓國、孟加拉和斯里蘭卡出口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產品。
      3)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E):目前適用于對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新加坡、文萊、柬埔寨、緬甸、老撾等國出口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產品。
      4) 《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該優惠框架項下的產品憑此證書可獲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5)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智利的《中國—智利自貿區協定》項下的產品享受智利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6)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新西蘭的符合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新西蘭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7)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新加坡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8)  《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秘魯的符合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新加坡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9) 自201年1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臺灣的符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規則的早期收獲產品享受臺灣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10) 《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國出口到哥斯達黎加的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區原產地規則的產品享受哥斯達黎加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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