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新加坡貿易原產地證FORM X,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于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凡辦理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預先在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按規定填制的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出口商品的商業發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單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除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表中所列的貨物外,其他出口至新加坡的產品如要享受《協議》項下關稅優惠待遇,其區域價值成分比例不得少于40%。
      原產地證書應當用英文填制,其背面注釋采用英文。一份原產地證書適用于進入一方境內的一批進口貨物,可涵括同一批貨物的一項或多項商品,自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由于非主觀故意的差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沒有在貨物出口時簽發證書的,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1年內補發證書,并注明“補發”字樣。如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在出口商或制造商證實此前簽發的證書正本未被使用的情況下,可簽發經核準的證書副本,并在重發證書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
 
關于我們 | 友情鏈接 | 網站地圖 | 聯系我們 | 最新產品
浙江民營企業網 sz-yuerui.com 版權所有 2002-2010
浙ICP備11047537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