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物質。由于多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般歸入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固體廢物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按其組成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形態可分為固態廢物、半固態廢物和液態(氣態)廢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等;按其來源可分為礦業的、工業的、城市生活的、農業的和放射性的。此外,固體廢物還可分為有毒和無毒的兩大類。有毒有害固體廢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放射性和傳染性的固體、半固體廢物。
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國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經過兩次修定,對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要求更加嚴格。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固體廢物污染引發的環境問題逐步顯現,而同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的鑒別、檢測的要求也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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